时间:2013年12月20日
地点:永安林业集团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电话相结合方式
参加人员:陈振宗(董事、财务总监)
张白(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
陈昌雄(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
郑新芝(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
林新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陈思荣(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经理)
记录人员:陈思荣
会议内容:
?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1号—与治理层的沟通》,注册会计师与治理层的沟通包括审计前、审计过程中、审计结束时的沟通。
? 本次沟通为审计前的沟通。
? 审计过程中的沟通,审计委员会或注册会计师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进行沟通
? 审计结束时,注册会计师与治理层必须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审计结论等进行沟通。
? 审计业务约定书
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做为永安林业2013年度审计事务所,同意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条款。审计收费与上年保持一致,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收费22万元,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收费68万元,审计收费合计90万元。
? 独立性确认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向永安林业独立董事介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参与永安林业的项目组成员基本情况及工作简历,永安林业确认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组成员独立。
2013年12月份至2014年1月份完成内部控制审计,2014年2月中旬至2014年3月份完成财务报表审计,2014年中旬出具审计报告。
2013年永安林业未发现舞弊事实、舞弊嫌疑或舞弊指控行为。
? 为防治舞弊,加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反舞弊与举报制度》。
? 永安林业反舞弊工作的宗旨是规范公司所有员工的职业行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及公司规章制度,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 审计监察室负责管理舞弊案件的举报,接收员工实名或匿名、外部第三方实名或匿名举报,留下书面记录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审计监察室应将电话举报热线号码、电子邮箱、通讯地址等对外公布,对举报和调查处理后的舞弊案件报告材料及时立卷归档。
? 为了达成内部控制整体有效的目标,股份公司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监察室,审计监察室组建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定期对所有部门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评价内容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内部监督等。
?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将内部控制评价结果向审计委员会汇报。
? 审计委员会根据《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要求对这些事项进行应对。具体应对方法详见《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
参加会议人员签字: